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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相關辦法


社團法人新竹縣身心障礙者照護發展協會顧問聘任辦法

  • 發佈日期:2014-04-25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 一、為結合及加強運用社會資源,共同付出愛心、關懷與支持,協助推動身心障礙者與弱勢族群關懷照護,對社會賢達、愛心企業、廠商、店家、熱心人士、團體等,特聘任擔任本會顧問,期許一起參與學習,共創溫馨祥和社會。

    二、申請加入本會顧問應提經理監事會審核通過,且繳納贊助費用每年新台幣伍仟元。

    三、顧問由本會發給聘任證書,均為義務無給職,以一年為一期,期滿續任,應重新審核繳費後,製發新任聘任證書。

    四、顧問為本會公益代表,不得以本會名義從事捐款勸募、或違反政府法令、社會公序良俗等情事;如有違反經查屬實者,本會得逕行終止聘任,所繳納費用不予退回。

    五、顧問或其家屬等得受邀參與本會辦理之活動會議,提供建設性之建議,與必要之協助。

    六、顧問得就自有資源或產品適時提供協助、折扣、優惠或捐贈,嘉惠身心障礙與弱勢族群。

    七、顧問對本會有重大貢獻者,或對社會公益、正面教化有拋磚引玉之善舉,得接受本會或提報政府機關公開表揚。

    八、本辦法訂定、修訂均應提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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