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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志工人員聘任管理辦法-103.01.11第一次第十次理監事會通過實施

  • 發佈日期:2014-04-25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 一、為結合及加強運用社會資源,主動協助本會會務運作與推展,特聘任社會熱心人士等,擔任本會志工人員,共同致力推動身心障礙者與弱勢族群照護關懷工作。

    二、申請加入本會志工人員應提經理監事會審核通過。

    三、志工人員由本會製發頒給年度聘任證書,均為榮譽義務無給職,一 年一聘,志工人員服務需接受本會相關任務指派與責任分工,服務時數與成果經理監事會年度考核通過,成績優異者與予續聘,並重新頒發年度聘任證書。

    四、志工人員均為本會熱心公益代表,言行舉止應謹守分際,展現優質形象,且不得以本會名義從事捐款勸募、或違反政府法令、社會公序良俗等情事;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者,本會得逕行終止聘任。

    五、志工人員或其家屬等得受邀參與本會辦理之相關活動會議,提供建設性之建議,與必要之協助。

    六、志工人員或其家屬得就自有資源或產品適時提供協助、折扣、優惠或捐贈本會,嘉惠身心障礙者與弱勢族群。

    七、志工人員對本會有重大貢獻者,或對社會公益、正面教化有拋磚引玉之善舉,得接受本會或提報政府機關公開表揚。

    八、本辦法訂定、修訂均應提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  • 相關附件:
  • *社團法人新竹縣身心障礙者照護發展協會志工人員聘任管理辦法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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